随意开口要价、使用二手材料、不提供正规发票、收取高额上门费……家电维修领域存在的种种乱象今年有望得到整体改善。昨日,商务部发出2012年商务部第7号令,宣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家电人员上岗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对于“李鬼”品牌维修点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针对目前家电维修企业服务人员鱼龙混杂的情况,《办法》规定,以后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其中从事高处作业、焊接、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随口要价、使用二手材料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同时加大了对违规家电服务企业的处罚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内容,虚报故障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行为,处3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办法》还未正式执行,但本市的落实工作已经开展。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将对本市所有家电维修企业进行梳理,经过证实的厂商授权维修企业和品牌签约维修企业将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查处和取缔一些资质不全的“山寨”家电维修企业。8月份,市商务委执法队还将联合各区县商务委执法队进行一次清查活动。